10月28日中国证监会四川监管局网站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”等4只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,并于2024年9月29日举行了听证会。
2022年4月至7月期间,吴海晖控制“吴海晖”等13个账户(统称为账户组),账户组交易由吴海晖决策,由吴海晖、吴某阳、李某下单,并由吴海晖承担交易盈亏。
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9日,当事人通过账户组操纵“”股票共获利33,056,954.91元;2022年5月26日至2022年5月27日,当事人通过账户组操纵“茂硕电源”股票共获利3,026,194.34元;2022年6月10日至2022年6月22日,当事人通过账户组操纵“科远智慧”股票共获利27,774,884.64元;2022年6月28日至2022年7月25日,当事人通过账户组操纵“日丰股份”股票共获利11,878,423.87元。综上,当事人操纵“”等4只股票获利合计75,736,457.76元。
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、性质、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,依据《证券法》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,四川证监局2024年10月23日决定没收吴海晖违法所得75,736,457.76元,并处以75,736,457.76元的罚款。